活動內容 |
10月27日前參賽者以PiKAPiKA部落格所提供之丁噹【夜貓】30秒短曲及歌詞發揮創意,並以PiKAPiKA光影塗鴉之精神發揮「夜貓」主題之影片作品或照片作品,參賽作品需為以相機拍下快閃光線的變化,並將單張或數張相片拼湊成一段動畫故事,並於作品中置入活動圖檔jpg,活動結束後依評審標準給分,影片組與照片組各有三名獲獎機會。
活動期間,PiKA大大將依照收件階段公佈作品文章,網友可於指定文章中進行人氣留言迴響,為喜歡的作品加油,活動結束後將以隨機方式抽出30名幸運網友,並給予獎品鼓勵。
置入活動圖檔 |
為識別活動稿件,參賽者請將以下圖檔按右鍵另存,加入作品中;活動元素請置入於作品之左上角,需明顯可見。
作品募集時間 |
自2009/10/12~2009/10/27止。
獎項說明 |
獎項 | 獎品 | 備註 |
照片組 | 評選出前3名參賽作品,可獲得PiKAPiKA限量T-Shirt 1件及PostPet愛心抱枕1個。 | T-Shirt Size隨機寄送。 |
影片組 | 評選出前3名參賽作品,可獲得丁噹演唱會入場券1張(可2人同行)。 | 1人得獎,2人同行。 |
人氣留言 | 留言網友選出30位,各可獲得限量好禮1份。(丁噹簽名海報15份,PostPet隨行杯5份,MuGu甜蜜巧克力眼妝盒10份) | 好禮隨機寄送。 |
參賽方式 |
組別 | 投稿方式 |
照片組 | 將作品Email至pikapikateam@so-net.net.tw,並留下主題、創作理念、參賽者姓名、電話、Email等資料。(檔案大小:5MB以下) |
影片組 | 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後,再將網址Email至pikapikateam@so-net.net.tw,並留下主題、創作理念、參賽者姓名、電話、Email等資料。 |
人氣留言 | 網友於指定文章中進行人氣留言迴響,為喜歡的作品加油。請留下有效之Email以便得獎聯絡之用。 |
備註:收到參賽者投稿Email後,PiKAPiKA Team將回覆收件信件。
Email投稿範例:
主旨:PiKAPiKAx丁噹夜貓網路募集活動
作品主題:xxxxxx
作品創作理念:xxxxxxxxxxxxxxxxxx
內文:
參賽者姓名:王小明(請填真實姓名)
聯絡電話:0912345xxx
Email:smallming@xxx.com.tw
地址:台北市xx路x段xx號xx樓(請留真實地址,以便中獎後寄送獎品)
參加類別:影片組
網址: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2zp-65Lwmh8(請貼上youtube之網址)
評分標準 |
1.由PiKAPiKA Team與相信音樂組成評審團,選出影片組(3名參賽作品)及照片組(3名參賽作品)獎項。
2.創意 35%,構圖 35%,故事性 30%。評審依據此三部分進行評分,並且參酌網路留言人氣共同選出幸運得獎者。
中獎公佈 |
2009/10/30於部落格中公佈。
相關規定 |
1. | 參加內容需為原創,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,違反者一經檢舉查證屬實,取消其參與競賽及獲獎資格,且參賽者需付相關法律責任。 |
2. | 若參賽者所提之作品不夠完整或未達評審標準,主辦單位保留獎項從缺資格。 |
3. | 參賽作品若含色情、暴力、涉及人身攻擊、違反社會風俗、非善意參與、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,主辦單位將刪除其參賽或得獎資格。 |
4. | 參加者作品如獲入選者,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,運用參加者之創作內容,並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 |
5. | 本活動提供之夜貓短曲僅作為本活動製作影片之背景音樂使用,不應任意轉載或另為他用。 |
6. | 參加者對於所填寫之個人資料須自行負責,如因資料填寫錯誤,致無法收到相關通知,與主辦單位無涉,且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得獎資格,且如有致生損害於 So-net、協力廠商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 |
7. | 參賽者所填寫之報名資料未來將提供主辦單位商業活動使用。 |
8. |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的權利,獎項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 |
9. |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、改變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並於活動部落格中公告。 |
10. |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之決議,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,不得有異議。 |
11. | 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。 |
12. | 主辦單位將以e-mail通知,並附上得獎通知書給予得獎者簽名,自公告中獎日時起二十日內未將得獎通知書回傳主辦單位者,視為放棄,不得再向主辦單位主張任何權利。 |
13. | 主辦單位將於中獎公佈後30天內統一以掛號或宅配寄出贈品。 |
14. | 為求公平起見,So-net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次投稿。 |
15. |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