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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活動內容 

1027前參賽者以PiKAPiKA部落格所提供之丁噹【夜貓】30秒短曲及歌詞發揮創意,並以PiKAPiKA光影塗鴉之精神發揮「夜貓」主題之影片作品或照片作品,參賽作品需為相機拍下快閃光線的變化,並將單張或數張相片拼湊成一段動畫故事,並於作品中置入活動圖檔jpg,活動結束後依評審標準給分,影片組與照片組各有三名獲獎機會。

活動期間,PiKA大大將依照收件階段公佈作品文章,網友可於指定文章中進行人氣留言迴響,為喜歡的作品加油,活動結束後將以隨機方式抽出30名幸運網友,並給予獎品鼓勵。

夜貓短曲音樂下載 , 歌詞MV

置入活動圖檔

為識別活動稿件,參賽者請將以下圖檔按右鍵另存,加入作品中;活動元素請置入於作品之左上角,需明顯可見。

 400x40.jpg

 作品募集時間 

自2009/10/12~2009/10/27止。

 

 獎項說明 

 

獎項 獎品 備註
照片組 評選出前3名參賽作品,可獲得PiKAPiKA限量T-Shirt 1件及PostPet愛心抱枕1個。 T-Shirt Size隨機寄送。
影片組 評選出前3名參賽作品,可獲得丁噹演唱會入場券1張(可2人同行)。 1人得獎,2人同行。
人氣留言 留言網友選出30位,各可獲得限量好禮1份。(丁噹簽名海報15份,PostPet隨行杯5份,MuGu甜蜜巧克力眼妝盒10份) 好禮隨機寄送。

 現在就去留言衝人氣!!!

參賽方式

 

組別 投稿方式
照片組 將作品Email至pikapikateam@so-net.net.tw,並留下主題、創作理念、參賽者姓名、電話、Email等資料。(檔案大小:5MB以下)
影片組 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後,再將網址Email至pikapikateam@so-net.net.tw,並留下主題、創作理念、參賽者姓名、電話、Email等資料。
人氣留言 網友於指定文章中進行人氣留言迴響,為喜歡的作品加油。請留下有效之Email以便得獎聯絡之用。

備註:收到參賽者投稿Email後,PiKAPiKA Team將回覆收件信件。

Email投稿範例:
主旨:PiKAPiKAx丁噹夜貓網路募集活動
作品主題:xxxxxx
作品創作理念:xxxxxxxxxxxxxxxxxx
內文:
參賽者姓名:王小明(請填真實姓名)
聯絡電話:0912345xxx
Email:smallming@xxx.com.tw
地址:台北市xx路x段xx號xx樓(請留真實地址,以便中獎後寄送獎品)
參加類別:影片組
網址: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2zp-65Lwmh8(請貼上youtube之網址)

 評分標準

1.由PiKAPiKA Team與相信音樂組成評審團,選出影片組(3名參賽作品)及照片組(3名參賽作品)獎項。 
2.創意 35%,構圖 35%,故事性 30%。評審依據此三部分進行評分,並且參酌網路留言人氣共同選出幸運得獎者。

 中獎公佈

2009/10/30於部落格中公佈。

 相關規定
1. 參加內容需為原創,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,違反者一經檢舉查證屬實,取消其參與競賽及獲獎資格,且參賽者需付相關法律責任。
2. 若參賽者所提之作品不夠完整或未達評審標準,主辦單位保留獎項從缺資格。
3. 參賽作品若含色情、暴力、涉及人身攻擊、違反社會風俗、非善意參與、宗教議題或政治議題等內容,主辦單位將刪除其參賽或得獎資格。
4. 參加者作品如獲入選者,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,運用參加者之創作內容,並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
5. 本活動提供之夜貓短曲僅作為本活動製作影片之背景音樂使用,不應任意轉載或另為他用。
6. 參加者對於所填寫之個人資料須自行負責,如因資料填寫錯誤,致無法收到相關通知,與主辦單位無涉,且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得獎資格,且如有致生損害於 So-net、協力廠商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
7. 參賽者所填寫之報名資料未來將提供主辦單位商業活動使用。
8. 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的權利,獎項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9.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、改變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,並於活動部落格中公告。
10.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之決議,除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,不得有異議。
11. 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僅限台灣、金門、澎湖、馬祖地區。
12. 主辦單位將以e-mail通知,並附上得獎通知書給予得獎者簽名,自公告中獎日時起二十日內未將得獎通知書回傳主辦單位者,視為放棄,不得再向主辦單位主張任何權利。
13. 主辦單位將於中獎公佈後30天內統一以掛號或宅配寄出贈品。
14. 為求公平起見,So-net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次投稿。
15.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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